可協助申請台北市「屋頂既存違建室內裝修」報備
一、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市屋頂既存違建室內裝修,裝修面積 平方公尺,用途為 ,檢附經開業建築師(具有室內裝修設計資格)及相關專業技師簽章負責之裝修相關圖說及其他相關文件,申請屋頂既存違建室內裝修。
詳情請參閱表格。
一、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市屋頂既存違建室內裝修,裝修面積 平方公尺,用途為 ,檢附經開業建築師(具有室內裝修設計資格)及相關專業技師簽章負責之裝修相關圖說及其他相關文件,申請屋頂既存違建室內裝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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